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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债务纠纷诉讼的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作者: 日期:2022-04-12 10:10:59

债权债务纠纷多发生在民间贷款中,法律意识淡薄,因此贷款关系发生时手续不充分,很多人不偿还或无法偿还债务,要求借款有很多障碍,由此发生了纠纷。 律师警告说在债务纠纷诉讼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哦。

1、谁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提出证据”原则,出借人起诉借款人时,出借人需要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是什么?

(一)借款协议或者借阅证。

(二)借贷关系中有保证人的。 关于担保的证据

(三)借贷双方交付和领取金钱证书。

(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五)债务人必须支付利息的证明。

(六)没有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被催告不定期无息借款也不偿还,债权人被催告后要求支付利息的,需要到期也不偿还或者被催告也不偿还的证据。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证明债权证明书的真实性以及关于偿还债务的证据。

(八)利息支付证明书。

(九)其他证据。

可以追加起诉担保人

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增加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负担不起债务的,由担保人赔偿。 但是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增加其他借款人或保证人。

一般来说,如果保证人负有一般保证责任,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就需要追加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 在其他情况下,法院可以添加也可以不添加。

律师在借阅证、收据、不合理等债权证明书或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以其他事实不能推定为保证人的,出借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支持

因此,关于出借人一方,借款人有在上述合同或证明书上签字的其他保证人的,必须明确该保证人的身份,届时人民法院不得批准。

贷款合同应该有效。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间贷款合同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勾结,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筹集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以高利转换为借款人,借款人应该事先知道或知道。

6 .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将向本公司员工筹集资金取得的资金借给借款人获利,借款人应该事先知道或知道。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借款人借款应知道为违法犯罪活动还提供借款的。8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9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强制规定的。

有关利息的问题

1 .双方未约定贷款期间内的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2 .双方约定利息不明的情况下,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院不支持利息。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包括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决定利息。

3 .双方约定借贷期间内的利息,如果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支持。 年利率超过24%不超过36%的利息,是法院搁置的部分,借款人支付的,要求借款人返还,法院不支持。 借款人没有支付的,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的,法院不支持。 如果年利率超过36%,法院不支持。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借阅证是最好的证据,因此必须保存贷款合同和其他书面资料。 在利息方面一定要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后期要借钱不要忘记文明,决不要暴力行为,不要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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