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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例: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作者: 日期:2022-05-17 15:50:53

鲁法案例【2021】464
诉讼离婚中法院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跟小编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应当对婚前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经营、离婚的真实原因、婚姻走向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未满一年的,不准离婚。

基本案情
    张某诉称:张某与田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95年5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6年5月26日生一男孩,取名张某某,现已成年。双方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田某甚至经常动手殴打张某。2020年曾经起诉要求与田某离婚,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并未和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要求与田某离婚。
    田某辩称:张某所述婚姻状况及婚生子状况属实,自2018年10月份之后,双方开始产生矛盾,经常吵架,发生过肢体冲突,田某没有打过张某,张某打过田某,考虑双方结婚20多年,为了家庭圆满,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田某于1995年5月7日登记结婚,于1996年5月26日生一男孩取名张某某,现已成年。2020年10月12日,张某以双方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田某经常动手殴打张某为由,向法院起诉田某要求离婚,法院于2020年10月18日作出(2020)鲁0305民初4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现张某再次以上述理由起诉,要求与田某离婚。

裁判结果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鲁0305民初2675号民事判决:不准张某与田某离婚。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案例解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经查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审判实践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非常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四种具体情形,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上述四种具体情形未能穷尽实践中的相关情况,需要通过概括性条款,即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规定,也是对既往司法审判经营的总结。该规定显示,夫妻双方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长期分居亦致使夫妻感情无挽回的机会,表明夫妻感情在前次诉讼之后并未改善,且夫妻一方再次提起诉讼,表明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坚决,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以本案为例,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自愿登记结婚,共同生活长达26年之久,且已经生子,并成家立业,被告在城区帮助子女带孩子,原告也不定期到家中协助带孩,虽然双方聚少离多,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但并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地步,且未发生民法典规定的四种必须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新增规定,张某在上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再次起诉离婚,并未达到夫妻分居满一年的情形,故,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源:淄博市临淄区法院;作者:杨新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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