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说:今天一个朋友向我咨询一个法律问题,关于二婚房产财产处理。
男女双方都是离异的,双方向重新组成一个新的家庭,男的有一个女儿两套房产,女的有一套房产一个儿子。男方经营一个小厂,年收入大约50万元左右,女的会计大约年收入15万元左右。
因男方人身经历感觉缺乏安全感,向女方提出要求女方的婚前房产加上男方的名字,但私下写一份协议,房产的价值男方不要,就要将来要卖这个房子的时候,要取得男方同意。
男方的理由是没有安全感,担心将来女方的儿子将来把他从家来赶出去。
男方特殊的经历:童年是母亲去世,父亲到别人家去做继父,男方被抛弃无人照顾。后成人后结婚,婚姻又不幸,导致离婚。
大竹律师给出的法律意见是不同意女方的房产加上男方的名字,主要理由如下:
1、男方是经营一家工厂,若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可能被第三人查封甚至拍卖,这个不符合女方的理由,因为女方要把这个房产留给儿子。
2、男方产生的不安全感,与房产的归属没有直接的联系。